時間: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(星期三)上午9時9分至12時4分
地點:群賢樓101會議室
主席:洪召集委員秀柱
出席委員:
黃偉哲 羅淑蕾 吳清池 盧秀燕 費鴻泰 侯彩鳳 鄭汝芬
劉盛良 趙麗雲 廖國棟 洪秀柱 蔣乃辛 江義雄 鄭金玲
潘維剛 康世儒 曹爾忠 郭素春 孫大千 林正二 管碧玲
林淑芬 羅明才 黃淑英 黃志雄 陳亭妃
應邀出列席人員:
(一)學者專家
1、宋啟辰(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)
2、邱駿彥(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)
3、洪雅齡(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秘書長)
4、洪坤雄(私立東吳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主任)
5、許景然(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)
6、鄭慶民(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教授)
7、劉欽旭(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理事長)
8、賴淑芬(曼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)
9、羅文璣(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經理)
(二)機關代表
1、林聰明(教育部政務次長)
2、孫碧霞(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)
本會理事長建議:
1、美容美髮業是龐大團體但是弱勢族群,政府應多關注將四比一人數比例限制放寬,否則將阻礙國家經濟成長。
2、四比一人數比例限制也會造成學校招生困難。
3、美容美髮業不宜以制服來區分建教生。
4、美容美髮業建教生基本薪資已超過法令規定,且工作時數除真正工作時間尚包括教育訓練時間。
5、請教育部制定專法作相關規範。
結論:
(一)教育部應主動負起責任協調勞委會,視產業類別之不同及配合產業結構之改變,調整建教生人數限制。
(二)教育部應加強訪視建教合作之相關企業,落實建教合作之審核、管理及監督機制,以保障建教生權益。
(三)教育部應於六個月內提出有關建教合作生權益保障專法,並協調勞委會進行勞基法第八章有關條文之檢討修訂。 |